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楊長根國有土地使用證遺失聲明

來源:香河縣自然資源和規(guī)劃局   發(fā)布時間:2024/12/10

  楊長根因保管不善,將香國用(2002)字第01051號國有土地使用證遺失,承諾以上情況均為事實,一切法律后果本人承擔。根據(jù)《不動產(chǎn)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》第二十二條的規(guī)定申請補發(fā),現(xiàn)聲明該國有土地使用證作廢。

  特此聲明。

  聲明人:楊長根

  2024年12月10日